1. 成立公司后,何時才須要報稅?
答: 每間有限公司約成立后十二個月后,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除非得到稅務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后一個月便要報稅。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便屬違法,并會受到懲罰。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選擇有18個月的財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個月的財政年度。不論如何,當收到稅表1個月內一定要回復稅務局。
2. 如何報稅?
答: 有限公司的會計帳目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后,連同審核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并呈交。
3. 何時繳納稅款?
答: 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后,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
4. 逾期繳稅,有何罰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繳納稅款,初步附加費為稅款5%;限期后六個月仍未繳清,則欠款額加10%附加費(包括初步附加費5%);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5. 是否所有公司必須納稅?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納稅,但每年都需要報稅,報稅后方可決定是否需要納稅。
6. 什么情況才須納稅?
答: 當有限公司在營運下產生利潤,而該利潤是由香港境內發生,就需要納稅。
7. 沒有如期呈交稅表,會有何懲罰?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初步罰款為數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8. 當收到稅表時尚未營業,如何處理?
答: 公司尚未營業,報稅表亦必須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稅務局。
9. 如員工是國內人士,收到”顧主填報員工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何辦理?
答: 非本港居民未經許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證者,所有員工也要申報。
10. 第一年報稅后,收到稅局發出的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是否代表三年內不須理帳和審核?
答: 收到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帳及核數,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并且報稅,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