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樣本 |
申請材料出具部門 |
備注 |
1 |
外商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
材料種類:原件。表格要求蓋章處蓋章。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 |
詳見: 格式文本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doc、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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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2 |
公司章程、合同 |
材料種類:原件。簽字處蓋章。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報送標準: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應提交審批部門審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
詳見: 示范文本1外商獨資(外商合資)公司(不設董事會、投資者為最高權力機構)章程樣本.doc、2外商獨資(外商合資)公司(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為最高權力機構)章程樣本.doc、3外商獨資(外商合資)公司(設董事會、投資者為最高權力機構)章程樣本.doc、4外商獨資(外商合資)公司(設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章程樣本.doc、5中外合資公司(設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章程樣本.doc、6外商投資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范本.doc、7外商投資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范本.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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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3 |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材料種類:復印件。落款處蓋章。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報送標準: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
詳見: 材料樣本香港注冊證.JPG、香港商業登記證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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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
材料種類:原件。落款處蓋章。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 |
詳見: 示范文本外資公司監事會主席任職書.doc、外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doc、外資公司設董事會監事會由投資方委派產生.doc、外資公司職工監事任職書.doc、外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doc、外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決議.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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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5 |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
材料種類:復印件。落款處蓋章。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報送標準:自有非住宅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非住宅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有關非住宅新建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營業性用房的,除提交上述非住宅材料外,屬城鎮房屋的,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還應當提交有關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以及依法經規劃、國土、衛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文件。 |
詳見: 示范文本租房協議.doc。材料樣本房產證復印件.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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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6 |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
材料種類:原件。落款處蓋章。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報送標準:(可以與第4項合并提交)。 |
詳見: 示范文本6外資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暨首屆股東大會決議范本.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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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7 |
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
材料種類:原件和復印件。落款處蓋章。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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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8 |
外國投資者的資信證明(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即資本信用證明書,由與該外國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 |
材料種類:原件。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 |
詳見: 示范文本8資信證明原件B圖.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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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9 |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材料種類:原件。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報送標準:(僅限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 |
詳見: 材料樣本批復.PNG、批準證書.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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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10 |
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材料種類:復印件。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報送標準:(僅限于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企業提供)。 |
詳見: 材料樣本10前置審、許可證.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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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11 |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
材料種類:原件。紙質材料份數:1份、電子材料份數:1份。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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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