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MAS-FIS) 投資移民
一、投資金額
主申請人需顯示其個人資產凈值達2,000萬新加坡幣或等值, 可包括房產, 股票, 存款及公司資本等;
主申請人需投入1000 萬新加坡幣,可投資于任何一間星加坡注冊的銀行; 投資項目可為現金存款, 定期存款, 外幣, 債券, 股票等, 詳情請與閣下選擇的銀行查詢。
二、投資年期
為期 5 年 , 由正式批準永久居民簽證起計算。
主申請人可為以下條件的直屬家庭成員一起申請:
配偶
21歲以下的子女
未婚子女或可準許申請移民,但要視乎個人優點而定。而企業家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如一起申請移民,每位需額外投資新加坡幣二百伍十萬元,但如父母不提出申請的話,其申請人亦可為父母申請長期探親證在新加坡居留。
三、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初步評核及分析
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所須文件及投資項目之計劃詳情,然后本公司會為申請人作出初步評核及詳細洽談有關之計劃。
第二階段:原則上批準
將確定之計劃報告及有關文件送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請。如申請人需面試,本公司可委派專人協助,若果申請被接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會發出原則上批準信,原則上批準有效期一般有效期為六個月。
第三階段: 最后批準
在原則上批準后六個月內,必須把投資金額存入新加坡的銀行賬戶內及提出最后批準申請,而投資項目必須要維持五年或以上。
四、申請時間
申請所需時間約三至六個月。
五、所需文件(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
以下文件需公證:
護照及身份證公證書
結婚或離婚證書公證書 (如適用)
家庭戶口簿公證書
出生公證書
無犯罪公證書
近照10張 (每位家庭成員必須提供)
如申請人曾經改名/離婚/喪偶/子女領養或將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請,需呈交有關文件證明
所有由中國內地發出的中文文件必須由公證處翻譯為英文及呈交公證書正本,而所翻譯的文件副本必須附加在公證書的第一頁,其后是英文翻譯及公證。
新加坡 (EDB) 投資移民
一、投資金額
至少250萬新加坡幣開拓新的生意,或擴充現有的生意?赏顿Y于制造業、電子 , 化學、技術、后勤、電訊、信息科技、廣告旅游、高級餐廳、酒店、銀行、保險、貿易及建筑業等。
至少250萬新加坡幣予獲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批準的基金,此基金必須是對新加坡經濟有所貢獻。
二、投資年期
為期 5 年 , 由正式批準永久居民簽證起計算。
企業家可為以下條件的直屬家庭成員一起申請:
配偶
21歲以下的子女
三、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初步評核及分析
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所須文件及投資項目之計劃詳情,然后本公司會為申請人作出初步評核及詳細洽談有關之計劃。
投資者計劃評估準則
公司的主營業額準則
公司上一年的主營業額必須達到新幣三千萬元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營業平均額必須達到新幣三千萬元以上。
第二階段:原則上批準
將確定之計劃報告及有關文件送往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如申請人需面試,本公司可委派專人協助,若果申請被接納,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會發出原則上批準信,原則上批準有效期一般有效期為三個月。
第三階段: 最后批準
在原則上批準后六個月內,必須把投資金額存入新加坡政府及提出最后批準申請,而投資項目必須要維持五年或以上。
四、申請時間
申請所需時間約三至六個月。
五、所需文件(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
以下文件需公證:
護照及身份證公證書
結婚或離婚證書公證書 (如適用)
家庭戶口簿公證書
出生公證書
營業執照公證書
公司章程公證書
驗資報告公證書
以下文件需要原件及公證翻譯:
現有公司之最近3年的審計報告
近照10張 (每位家庭成員必須提供)
現職證明及收入證明 (需用公司信紙打印并加蓋公章)
公司組織結構圖及工商企業登記打印 (注明各部門的人數)
公司服務/產品或項目介紹冊 (如有) 及照片
申請人名片4張
如申請人曾經改名/離婚/喪偶/子女領養或將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請,需呈交有關文件證明
所有由中國內地發出的中文文件必須由公證處翻譯為英文及呈交公證書正本,而所翻譯的文件副本必須附加在公證書的第一頁,其后是英文翻譯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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