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后,便可以申請辨理分行。有兩種情形下要辦理分行﹕
當分行與總行地點不同,便要申辦分行。分行數目不限,但每個不同地點要獨自申請一個分行商業登記。
如你要注冊一間有限公司的名字已被人注冊,而你又已用了這商號多年,辦法就是先注冊一間有限公司,名字不拘,然后再以你喜歡的名字申請分公司。但分公司名字后不可加「有限」兩個字。例如你要注冊的是「萬佳國際有限公司」,而這名字已被人注冊,所以先隨便注冊「XX有限公司」,再申請分行「萬佳國際公司」。但法例規定所有公司招牌、單據、印章都要寫成﹕「萬佳國際公司 全資附屬XX有限公司」。否則便失去有限責任的權利了。
但有部份分行名稱須與總行名稱相同才可申請﹔例如﹕基金會、委員會等。這都是防止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這些公司名稱向公眾冒稱慈善機構,騙取捐款。
申請分行只需向香港稅務局辦埋。本公司可代客戶辦理,收費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