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立申請表: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制的申請表格,由總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總公司印章;
2、 任命書: 總公司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由董事長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原件);
3、 董事會決議: 總公司董事會關于設立分支機構議定的有關事項(原件);由董事長及兩位以上董事簽字;
4、 總公司注冊工商局致四川省或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設立分支機構的通知函(原件);
5、 分支機構負責人照片: 二寸彩照一張;
6、 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 總公司當年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蓋章);
8、 分支機構辦公場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或購房合同(原件);
9、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10、總公司批準證書(復印件兼總公司公章,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
11、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兼總公司公章,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
12、總公司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兼總公司公章,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
13、總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件(復印件,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
注:經營性分支機構冠名“分公司”,非經營性分支機構冠名“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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