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代表處簡介: 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或稱辦事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外商企業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辦事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外商企業辦事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辦事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 產品展示、 市場調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2、外商代表處的優勢: 辦理手續簡單快速, 由于具體營運不同于實體公司,它沒有十分嚴格資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進管理方面也相對簡單。
3、辦理成都外資代表處所需提供的資料: 1)由外國公司董事長或其它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
2)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申請書
3) 外國公司的合法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原件)(外國公司的合法開立證明文件及銀行資信證明應經當國所在公證機關公證后交由我國駐當國使(領)館認證,若當國與我國無外交關系,應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 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委任文件
5) 駐在地址的使用證明(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及房東產權證復印件)
6) 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及董事名單
7) 代表處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及二寸彩照2張
8)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注:外國公司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應包括常駐代表機構名稱、首席代表、業務范圍、駐在期限、駐在地址等內容
外國(地區)金融企業的資信證明為該企業近三年的年報
第7項適用于金融機構
4、辦理外資代表處流程: 委托書→簽署協議→交付定金→查名→辦理代表機構登記證→到公安局指定機構刻印章→申領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辦理稅務登記證→交余款。
5、服務內容: 代表機構登記證正、副本/ 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企業組織結構代碼證書(IC卡)/ 公章、私章、財務章
6、承辦時間: 15-20個工作日 |